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5809-2010 硫化黑S-BR 水溶性硫化黑BR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硫化黑 S-BR(C.I. 可溶性硫化黑1,水溶性硫化黑 BR)
产品的要求、采样、试验方法、

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硫化黑S-BR 的产品质量控制。

结构式:下列中间体的硫化物的硫代磺酸

style="width:2.44669in;height:1.24674in" />

CAS RN:1326-83-6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 2374—200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

GB/T 2376—2003 硫化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

GB/T 2381—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

GB/T 2383—2003 染料 筛分细度的测定

GB/T 2386—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

GB/T 3671.1—1996 水溶性染料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的测定(ISO
105-Z07:1995,IDT)

GB/T 3920—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(ISO105-X12:2001,MOD)

GB/T 3921—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(ISO 105-C10:2006,MOD)

GB/T 3922—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(eqv ISO 105-E04:1994)

GB/T 4841.1—2006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1/1

GB/T 5713—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(eqv ISO 105-E01:1994)

GB/T 6152—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(eqv ISO 105-X11:1994)

GB/T 6678—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8427—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:氙弧(ISO
105-B02:1994,MOD)

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

GB 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

3 要求

3.1 外观:黑色均匀粉末或颗粒。

3.2 硫化黑S-BR 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GB/T 25809—2010

1 硫化黑 S-BR 的质量要求

项 目

用于纺织品

用于皮革

(1)分光强度(为标准品的)/分

100±5

(2)强度(为标准品的)/分

100

(3)色光(与标准品)

近似~微

(4)水分的质量分数/% ≤

7.0

7.0

(5)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/% ≤

0.5

0.5

(6)细度(通过590μm筛的残余物的质量分数)/% ≤

2.0

2.0

(7)溶解度(60 ℃)/(g/L) ≥

30

60

(8)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/(mg/kg)

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

符合GB 19601标准要求

(9)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/(mg/kg)

符合GB 20814标准要求

符合GB 20814标准要求

3.3 硫化黑 S-BR 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。

2 硫化黑 S-BR 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

染色

深度

耐光

(氙弧)

耐洗

95℃

耐 汗 渍

耐 水

耐摩擦

耐热压

200℃

变色

棉沾

粘沾

变色

棉沾

毛沾

变色

棉沾

毛沾

变色

棉沾

毛沾

湿

变色

(4h后)

1/1

6

3

4

4-5

4

4-5

4-5

4

4-5

4-5

4

4-5

4-5

2-3

1-2

4

注:6%(owf)相当于1/1染色标准深度。

注:用于皮革产品不考核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指标。

4 采样

以批为单位采样,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。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
GB/T 6678—2003
中7.6的规定。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,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。用探管从桶上、中、下
三部分采样,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 g。
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,分装于两个清洁、干燥、密封良好
的容器中,其上粘贴标签。注明:产品名称、批号、生产厂名称、采样日期、地点。
一个供检验, 一个保存

备查。

5 试验方法

5.1 外观的评定

采用目视评定。

5.2 分光强度的测定

5.2.1 仪器

a) 分光光度计。

b) 比色皿:10 mm。

c) 天平:感量不大于0.0001 g。

d) 容量瓶:500 mL、100 mL。

e) 单标线吸管:2 mL。

5.2.2 测定

准确称取标样和试样各1 g (精确至0.0005
g),分别置于烧杯中,用水溶解并转移到500 mL 容量

GB/T

瓶中,用水稀释到刻度。用单标线吸管分别吸取标样溶液和试样溶液各2 mL 于100
mL

水稀释到刻度。用分光光度计在最大吸收波长(约625 nm) 处测定其吸光度值。

5.2.3 计算

25809—2010

容量瓶中,用

分光强度以F 计,数值以分表示,按式(1)计算:

式中:

E₂—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;

E₁— 标样溶液的吸光度值。

style="width:1.64681in;height:0.60558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1)

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2分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5.3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

5.3.1 染色一般条件

染色的一般条件应符合 GB/T 2374—2007 的有关规定。染色按 GB/T 2376—2003
的规定进行。

染色用棉布或棉纱5 g,浴比1:40,染色深度:1.5%(owf)。

5.3.2 染液的配制

准确称取染料标样和试样各0.75 g(精确至0.0005 g), 分别置于300 mL
烧杯中,加入约60℃的 热水50 mL, 搅拌使其完全溶解后,加入100 g/L
的硫化钠溶液11.5 mL [染料:硫化钠(按100%计)为
1:1.5],充分搅拌均匀,再加入60℃的热水150 mL, 充分搅拌。待冷却后移入500
mL 容量瓶中,用

水稀释到刻度,每次染料溶液须随配随用,隔日不可再用。

染液配方如表3所示。

表 3 染液配方 单位为毫升

染 缸 编 号

1

2

3

4

5

0.75 g/500 mL染料标准品溶液的体积

47.5

50.0

52.5

0.75 g/500 mL染料样品溶液的体积

47.5

50.0

100 g/L无水硫酸钠溶液的体积

10

10

10

10

10

50 g/L无水碳酸钠溶液的体积

2

2

2

2

2

加水至总体积

200

200

200

200

200

5.3.3 染色操作

将棉布或棉纱以1:20的浴比,在0.02 g/L 的渗透剂 BX 溶液中沸煮10 min,
用清水洗净后入染。 染色按 GB/T 2376—2003 中6 . 1
.4的规定进行,染色温度90℃~95℃,染色时间45 min 。 氧化按

GB/T 2376—2003 中6. 1.5. 1规定的空气氧化进行。

5.3.4 色光和强度的评定

按 GB/T 2374—2007 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
5.4 水分的测定

按 GB/T 2386—2006 中3 .2的规定进行。

5.5 水不溶物的测定

按 GB/T 2381—2006 的规定进行。

5.6 细度的测定

按 GB/T 2383—2003 的规定进行,采用孔径为590μm 的标准筛。

5.7 溶解度的测定

按 GB/T 3671. 1— 1996 的规定进行。溶解温度(60±2)℃。

GB/T 25809—2010

5.8 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

按GB19601 的规定进行。

5.9 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

按GB 20814 的规定进行。

5.10 在棉织物上色牢度的测定

5.10.1 一般规定

所有色牢度的测试样应按 GB/T 4841.1—2006 的规定染成1/1染色标准深度。

5.10.2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

耐摩擦色牢度按GB/T 3920—2008 的规定进行。

5.10.3 耐洗色牢度的测定

耐洗色牢度按GB/T 3921—2008 的规定进行。试验条件采用GB/T 3921—2008
表2中的试验方

法D(4)。

5.10.4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

耐汗渍色牢度按 GB/T3922—1995 的规定进行。

5.10.5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

耐水色牢度按 GB/T 5713—1997 的规定进行。

5.10.6 耐热压色牢度的测定

耐热压色牢度按 GB/T6152—1997 的规定进行,200℃干压(4 h 后评定)。

5.10.7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

耐光色牢度按 GB/T 8427—2008 的规定进行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验分类

本标准3.1、3.2和3.3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。其中本标准的3.1和3.2中(1)~(7)
项为出厂检验项目,应逐批进行检验。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但如有下

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;

b) 产品异地生产时;

c) 生产配方、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;

d)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;

e) 客户提出要求时。

6.2 出厂检验

硫化黑 S-BR
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

出厂的硫化黑 S-BR 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
6.3 复检

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,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,重新

检验的结果,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
7 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7.1 标志、标签

硫化黑S-BR
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上牢固、清晰的标志,注明: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注册商标、净含

GB/T 25809—2010

量、生产厂名称、厂址、标准编号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。也可将批号、生产日期打印在标签上,并和产品质量

检验合格的证明一起放入包装容器内的塑料袋外面。

7.2 包装

硫化黑 S-BR 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,并加密封,每件净含量25 kg 或50
kg,其他包装可与

用户协商确定。

7.3 运输

运输时应防止倒置,小心轻放,避免碰撞,切勿损坏包装。

7.4 贮存

硫化黑S-BR 应贮存于阴凉,干燥通风处,防止受潮受热。贮存期一年。

延伸阅读
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25809-2010 硫化黑S-BR 水溶性硫化黑BR. 进一步学习

联系我们

T-CTSS 65.2—2023 余杭径山茶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 第2部分:产地环境条件.pdf